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贝斯手西奥是个杀马特,一天到晚沉迷装酷,在大家没太注意的时候,已经搞出了刺猬一样的发型,换上了一身破洞装,还挂着叮叮当当的金属项链,整个人看着就像是街头小混混;
至于主唱詹姆斯。
他根本没风格和审美,一般是身边有什么就穿什么。
在舞台上还好,有灯光和音乐帮忙加特效;在舞台下,时常灰头土脸,完全就是邻居家傻儿子。
最后,埃布尔干脆不再去询问他们的意见了,直接找来专门的形象设计师,想重新为四个人设计形象。
但在这一点儿,连不计较形象问题的詹姆斯都提出了异议。
因为埃布尔让形象设计师给四个人统一着装,统一发型,模仿当年的披头士。
“听着,埃布尔。”
詹姆斯第一个站出来反对。
并不想冒犯这位刚开始合作的人,他尽可能让自己好声好气地表明观点:“我爱披头士,非常的爱!
可以这么说,假如披头士的约翰列侬能站到我面前,端茶倒水下跪求签名,我他妈什么都愿意为他干。
但你要把我变成他,那我可就不乐意了!
这个道理很简单,他是披头士,而我是行星,我们本质是不一样的,谁也没办法成为谁,懂吗?”
埃布尔吃了一惊。
可能是之前那首《烂草莓》被唱得过于甜美,以至于带给了他一定程度上的误解。
让他错以为,这个被队友们亲昵喊吉米的男孩子是一个可爱的金发甜心。
可显然,他搞错了。
詹姆斯那无比清醒的头脑和傻白甜的外表是成反比的,他骨子里隐藏的叛逆和骄傲,并不比兰斯少多少,只是一向更擅长压抑下去而已。
埃布尔顿时无限惊奇地注视着他。
可奇怪的是,他心中没有一丁点儿被忤逆的怒意,反而有一种从沙砾堆中发现一颗钻石后的激动和隐隐兴奋感。
可能是因为……
他清楚地知道:比起一个天真诱人、只能吸引到短暂目光的花瓶,人们势必会更爱一个美丽又自由不羁的灵魂。
最终,他做出了让步,不再要求乐队统一服装和发型,只要求所有人必须在形象设计师的专业建议下,对自身的发型和着装进行必要的改进。
但他还有两点不能让步的强硬要求:
鲍德温的长发可以不剪,但要改为扎起来,可胡子必须剃掉;西奥必须改换风格,行星乐队不是玩重金属摇滚的,他目前的风格和乐队整体风格严重不符。
西奥随遇而安地点了点头。
他现在年轻又不丑,什么风格都能轻松hold住,打扮成之前那样,仅仅是因为够酷、好玩,既然不行,换一种新风格也无所谓。
至于鲍德温。
他对这次的签约机会最为珍惜,脾气又温和,所以,很容易就妥协地答应把胡子剃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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