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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王都到雷切尔领的博恩,就算快马加鞭日夜不停也要跑上七天。
爱丽丝还要吃饭睡觉,不准备昼夜兼程,况且这事也不算是个急活儿。
所以她慢悠悠,特意往西北方向绕了一段,让人看清了她的头发颜色和背上那柄巨剑,这才小心翼翼把巨剑包上几层,出钱寻了个信使,让人把它送回到罗姆的农庄去。
她这次办事,隐秘最重要,最好还是别挂着招牌。
她这头发其实也显眼,好在红发姑娘虽然少见,但也不是完全没有。
她若是为此再特意染个头发,好像也有点太把自己当回事了,说到底,她也不过是个佣兵罢了。
在寻常平民看来是不尊王法的边缘人,在王公贵族们眼里,不过是一条可以拿钱买来的性命。
她往西北走了几天,才从小路绕回往北边的正道,等她骑着马晃悠到博恩的时候,已经是第十七天头上了。
博恩好像快要下雪,天阴沉沉的,风刮得像刀子。
虽说爱丽丝知道北地冷,特别准备了厚衣服带来,到了北地还觉得有些挡不住,琢磨了半天,到底在当地花八枚银币买了一领裘衣。
除却之前她花二十金币嵌的那枚附魔宝石,这是她这辈子从她手里出去最大的一笔钱。
花钱时多少有些手抖,可等到那毛茸茸暖和和的裘衣穿在身上,抵挡住了风寒。
若在王都,花两倍的价钱也买不到这么好的裘衣,想想其实是值得的。
爱丽丝从小过惯苦日子,当酒馆女侍的时候手里攒下几个钱,没舍得花过。
后来她跟罗姆学徒三年,罗姆自是从来没让她饿着,给她选兵器的时候也决不小气,可也从来没给过她什么零花钱。
爱丽丝头一次带着这么多钱出门,开始的时候未免有点畏手畏脚,花过了一次,心中便有些蠢蠢欲动。
她手里现有一百多个金币,若是寻常人家精打细算过日子,这些钱够用十年八年;要是住客店,可能也够住个一年半载。
若是拿来买裘衣,像这样的裘衣,她能买一百多件。
她自然不可能买一百多件裘衣,但这样的计算到底让人心里高兴。
当然了,女公爵给的这预付款,是为了让她想办法替她取珠冠,不是让她胡花的。
罗姆师父虽然没给过她零花钱,却教过她自己理财的法子:“你记住,给的预付款,只可花用四分之一,办完了事回程的时候,还可再用四分之一。
剩下一半不到危急关头,是万万不能动用的。
按规定,任务若是完不成,预付款须得退回一半。
若是花光了,就得问公会借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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