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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老太太允诺,余秋堂便仔细观察起七只小狗,一眼就看上三只,尤其是一只全身棕毛的小家伙,那口鼻,脸型,竖起的小耳朵,龇牙咧嘴的模样,粗粗一看,起码都过了五六项。
于是,余秋堂便让老太太将他看中的几只单独拿出来。
他自己可没去敢拿。
一来怕狼青母亲和他拼命,二来狼青这种狗子智慧很高,丝毫不亚于德牧,当着她的面拿走她的孩子,会让她难过。
余秋堂从小没有母亲,最是见不得这种场面,哪怕对方只是条狗也不例外。
无论是前世,还是今生,他都没单纯把狗子当做畜生,而是像朋友和亲人,尤其是后面他想成为一名猎人,那狗就是他生死伙伴。
需要狗子去探索路线,警戒,驱赶,关键时候甚至还要上前撕咬,可以说,有时候在大山里,狗子的忠诚度比人类不知大到哪里去。
为啥猎人不轻易和陌生人,甚至关系不好的人组队,一起进山围猎呢,就是因为彼此不放心。
大山里,若是遇见个好宝贝,往往会诱人的恶意,一旦有了歹心,真是防不胜防,搞不好就会被害死。
搞死后,尸体随处找个地方掩埋,搞不好永远都挖不出来。
早些年,人们打猎还有个不成文的规定,若是打到猎物,回来遇见的人,都要给分一些,就是所谓的“平安肉”
,这也是积攒人缘。
今日吃了你的肉,他日若是遇见个事情,至少还能拉一把,否则你即使没有被人害,在山林你出了啥事,人家恰好路过,也不一定会搭理。
没有多少人,愿意在山林里带着一个受伤的人走路,野物的嗅觉很灵,往往在几公里就能闻到血液味道。
相比之下,明显狗子更忠诚。
关键的时候,它们甚至愿意拼命保护人类,哪怕牺牲它们。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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