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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厌总算是一种感情。
她只是无动他妈的于衷,这让我气得发疯;她给我下最后通牒,要我在她和她根本不在乎的事情之间做出选择,相比之前都没那么恼人了。
对,我正在想办法把这些话都说给她听。
但我向上帝发誓,我觉得她说要书还是要她是想印证事实,只是想知道我会怎么回答。
但最糟糕的一点是,两个答案都能让人满意。
那么现在呢?对,我恨她,因为她不恨我。
我恨她,因为她走进我在布鲁克林的书房——好吧,摆了一张马鞍桌的卧室——然后说,亲爱的,今天是你的幸运日。
你必须做出选择,要你这本毫无前途的牙买加书,还是要这段毫无前途的关系,因为两者之一总得去个什么地方。
我说,耶稣圣基督啊,你是不是听了《慢车开来》?因为你选了个最完蛋的时刻变成迪伦的歌迷。
她说我是个傲慢的混球,快给我回答那个问题。
我说我最近读了很多有关心理学的新材料,你这种行为就是所谓的情感勒索,因此我拒绝回答你的问题。
她瞪着我说,很好,看来这就是你的回答了,转身走出我的卧室——我们的卧室。
耶稣基督啊,我愿意用一切换取一个耳光,也许我应该扇她一个耳光的。
我不知道我在想什么。
我应该选择她,对,快乐会变成意志行为,我们会多困守两年,最终承认我们已经厌倦到了骨子里,但也许我就应该过那种生活,当一个厌倦而满足的家庭主夫,挺着同情性怀孕的肚皮走来走去,那样我大概就不会一醒来就发现有个男人坐在我床边盯着地板了。
在布鲁克林感到厌倦——真是有意思。
嘿,亲爱的艾比,我还没有给自己惹来麻烦,就已经找到了解决手段。
事实上,我返回纽约的时候就知道我的内心有个第三世界那么大的窟窿,我已经知道她不可能填满这个窟窿,但我还是试着让她去填满它。
也许我怨恨的是她不肯尝试,说什么她又不是女超人,带着车载斗量的眼泪与我分手,学卡莉·西蒙写蹩脚的歌曲诋毁我。
但我找到了一个姑娘,她待我就像牙买加(我的另一个姑娘)待我,言下之意就是我们的关系算是挺好,但你要是觉得我的关心能超过某个阶段,那就是开国际玩笑了。
我喜欢她的理由或许就是我始终喜欢牙买加的理由。
我从一开始就知道此路不通,但我也不会因此就不去尝试。
为什么?我他妈的不知道。
要是知道了原因,我还会不会这么做呢?妈的,多半会。
另一方面,确实有个男人坐在我这张床的左边盯着地板。
我觉得他在盯着地板看。
我只抬了一次脑袋,但一抬头就吓得自己魂不附体——他肯定感觉到了。
不,也许没有。
有个男人坐在我床边,他那么轻,我几乎感觉不到床垫的凹陷,但他压住了屁股底下的被单,缠住我的右腿在他背后动弹不得。
天晓得我的左腿在哪儿,反正你别动就对了。
千万别动。
你不会有事的。
哥们儿,你应该闭上眼睛接着睡觉,记住这就是你的计划。
对,闭眼假寐,直到真的睡着,等你醒来他就不见了。
别去想这么做行不通,兄弟,你还没试过呢。
快,闭上眼睛。
使劲闭上,直到挤出一滴眼泪。
使劲闭上眼睛,数秒,12345——太快乐,太他妈快了——1……2……3……4……5——慢一点,再慢一点,等你睁开眼睛,他就不见了。
他就不见了——不,他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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